为了更好地为公民、法人和和其他组织提供政策信息公开服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编制《平和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,本《指南》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。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。 一、主动公开 1、公开范围 县民政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: (1)县民政局的机构设置及领导名单; (2)县民政局的主要职能; (3)规范性文件; (4)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、依据、标准; (5)行政许可的事项、依据、条件、数量、程序、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;